物流巴巴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博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2016年第22号公告提出,为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的出口不予退(免)税风险,出口企业应谨慎处理五件事。分别是哪些事项?有哪些小提示需注意?详细情况请看下图。

一、出口退税需按时申报截止日期: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延期申报除外)


二、进料加工业务要定期核销截止日期:由4月20日延长至6月20日


三、出口货物收汇勿过期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四、报关单电子信息缺失应提供资料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五、出口退税延期申报要重视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