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已经加入了海事组织关于船舶回收的《香港公约》条约,该条约仍然没有达到生效所需的批准水平。
该公约涵盖船舶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修以及为回收做准备等方面,以便在不损害船舶安全和操作效率的情况下促进安全和无害环境的过程。
《公约》的17个缔约国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29.77%。西班牙是最新加入比利时、刚果、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印度、日本、马耳他、荷兰、挪威、巴拿马、塞尔维亚和土耳其的国家。
该公约于2009年通过,需要至少15个国家的批准,并占世界总吨位的40%,才能生效。
Víctor Jiménez Fernández,运输顾问,西班牙驻海事组织候补常驻代表,会见了海事组织秘书长Kitack Lim,交存加入书。
根据该条约,被派去回收的船舶必须保持一份潜在危险材料的清单,这是针对每个单位的。要求回收场提供一份船舶回收计划,根据每艘船舶的特点和库存,详细说明每艘船舶的回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