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务院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北京自贸试验区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